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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本篇文章给亲们谈谈上交所回应科创板,以及上交所科创板交易规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有核心竞争力,有相关的技术专业的科技企业就可以在科创板上市了。早前宣布开始上市步伐的柔宇科技正式宣布,暂缓上市进程,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宣布将彻底终止柔宇科技的上市审核,而作为上市保荐公司的中信证券也撤回了相关上市文件。据悉,这家以面板研发为主的科技企业,从创立至今,已经历经了八年时间,目前累计融资次数超过了12轮,但该公司至今还未盈利过,仅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柔宇科技亏损就超过了30亿人民币,这让外界不禁怀疑亏损越来越大的柔宇科技,究竟有什么竞争力可以在科创板上市。
从柔宇科技公布的招股书上来看,公司从2017年开始,在研发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多,仅在2020年上半年,柔宇科技就实现了5.8亿元人民币,但其至今依旧在亏损状态中,而且产能的利用率也非常低,从其公开数据显示,柔性显示屏的产能利用率只有31%左右,尤其是去年收到了疫情的影响,其公司产能利用率一路下滑至5%左右,这让不少投资人表示怀疑,认为其经营没有可持续性,商业化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表示目前已经和空中客车、中国移动等超过五百家汽车开展合作,但从实际业绩上来看,其产品的竞争力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未来亏损的态势也可能持续下去。所以这家公司在上市之前,就饱受大众的质疑,如今被交易所暂停上市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参考资料: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显示,终止对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公告显示,2021年2月9日,柔宇科技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21]01 号)和《关于撤回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1]186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10日晚间,柔宇科技回应称,基于公司股东结构存在直接层面的“三类股东”等适格性的情况尚待进一步论证,考虑到公司发展战略,经研究后决定,暂缓此次科创板上市申请。暂缓科创板上市申请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近日,上交所针对柔宇科技做出暂缓其科创板上市的决定,针对此事,柔宇科技方面做出回应表示,基于公司股东结构存在直接层面的“三类股东”等适格性的情况还需等待进一步论证,因此决定暂缓本次科创板上市申请。许多股东对此次暂缓上市一事是否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表示十分担忧,但柔宇科技方面表示,本次暂缓科创板上市申请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柔宇确认暂缓本次科创板上市申请
柔宇科技发布声明,对所有关注柔宇科技的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无论是支持与鼓励,还是监督与鞭策,都将会帮助柔宇科技变得更加强大。同时还表示,柔宇科技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自主科技创新,全身心地投入前沿的柔性电子产业,让消费者和合作伙伴体验更加优质的产品与贴心的服务,为实现“柔性星球”的愿景不断奋斗。根据柔宇科技发布的公告来看,其似乎并没有放弃上市,官方表示,关于柔宇科技上市的下一步计划与进展,将及时与亲们分享。根据此前发布的招股书来看,柔宇科技目前的净利润均为负数,换言之,其目前尚未实现盈利。
柔宇科技如何造梦?
早在此前,就已经有许多关于柔宇科技上市的绯闻,如今终于迈出关键一步。此前,柔宇科技递交了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决定正式开启其IPO之旅。但是,此消息传出后,在舆论上出现了不少指责声,就像以前一样。有人质疑,柔宇科技此次融资规模令人震惊,募资高达144.34亿元人民币,认为柔宇上市只是为了圈钱。我们并不知道真相是什么,但是对于柔宇而言,上市确实是一个让更多人认识它的更佳途径。
不得已为之?
任何一家企业想要走下去,就必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这个赛道是长期性的,这就要求企业要有能力去打好这场持久战,只有挺到产业爆发的时刻,才有资格享用技术带来的红利,而柔宇科技所处的赛道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销金窟"。虽是高收益,却也有技术含量高,行业门槛高,高投入,高风险这几大特点,前期主要依靠资本。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过去对不好的舆论置之不理的态度是行不通的,时刻注意舆论环境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柔宇科技如果真的有足够的实力,就要向那些质疑声勇敢地予以回击。如果企业上市前在舆论上缺乏足够的回应和经营,可能会增加上市后的风险,这才是柔宇科技需要注意的点。
柔宇科技接下来的上市路仍要面对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但作为一名围观者而言,我们也希望拥有一家具备领先实力的企业。
上交所副总经理刘逖表示,上交所对科创板交易行为实施持续监管,对外公开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同时,建立了违法违规线索(向 *** )的快速上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强化会员监管协同。刘逖表示,以前对于交易行为监管标准并未全部公开,主要是考虑到一旦公开,某些投资者可能会紧贴着“标准”进行操作,可能不利于市场稳定。但现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就是要求在各方面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因此这两者是一致的。他举例说,这就像高速公路上测速一样,交通管理部门把限速要求明确标示出来,可以避免相关部门的随意处罚。
上交所副总经理刘逖表示,以初期30家科创板企业,每家筹资金额10亿元来测算,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的总筹资金额约300亿元。同时,有统计的数据,适格投资者目前有效开户超过290万户,其中约270万户参与。他表示,随着科创板第一只新股“打新”进展推进,这几天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数量增加比较快、比较猛,目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户数约有320万户。
他还表示,科创板开市初期可能会出现供需不平衡的现象,应该正确看待初期的投机炒作现象。
关于科创板交易机制的设计,刘逖坦言,目前交易机制设计还有待完善。根据实施意见,科创板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上交所对交易制度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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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股市大盘上涨近20%
展望后市,宏信证券表示,目前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均有可能出现逐步明朗因素,下半年经济基本面也有望接力,市场年内的第二轮反弹可能即将启动。
截至4月23日下午,有3家企业提交了首轮问询回复,其他企业的问询回复工作正在进行中。总的来看,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问询的问题比较重视,都一一做了对照和回应,形成了独立的可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对招股说明书同步做了相应补充、删改、调整;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也按照要求,出具了专项报告。上交所将抓紧时间,对提交和披露的回复进行审核,着重关注回复的针对性、准确性、充分性。在此基础上,启动第二轮问询。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问询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上交所高度关注问询回复的质量,并及时向市场公开问询和回复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对正在准备回复的相关各方,着重提出如下三点要求:
1.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按照要求予以针对性回复。问询回复应当围绕问询问题,有的放矢,提高针对性,避免答非所问或者避重就轻,防止“挤牙膏式”或“闯关式”的信息披露。发行人及保荐人要结合回复内容,全面梳理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查漏补缺、删减冗余、消除矛盾之处、删除宣传用语,增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2.中介机构要切实核查到位。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切实承担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通过执行适当的核查方法、范围及程序,深入分析问询问题,审慎、客观地得出核查结论,并按规定严格履行内核程序,提高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荐人应当以补充核查为基础,在问询回复中提供新的证据或材料,避免简单重复招股说明书的已有内容。
3.行业信息披露需要进一步强化。保荐人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研究能力,加深对科创行业的认识,提高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的掌握。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在问询回复中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力、行业现状及未来趋势、上下游业务关系、同行业对比、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等事项,作出进一步的专业分析,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
2020年最后一天,退市新规“靴子”落地!
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退市规则(下称“退市新规”)。
退市新规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将 *** 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 *** 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二是将 *** 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 *** 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四是新增营业收入指标;五是明确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股份的限制等。
***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围绕应退尽退目标,完善退市规则,打击乱象。同时,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
下调 *** 金额和比例
“ *** 金额+ *** 比例”退市标准进一步完善。本次反馈意见中,部分意见建议从严设置比例指标和金额指标,体现了市场对严惩财务 *** 行为的强烈期待。退市新规吸收建议下调了 *** 金额和 *** 比例。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意见稿为三年),虚假记载的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意见稿为10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意见稿为100%)。
只有达到了重大财务 *** 退市量化指标,公司才会被强制退市?上交所回答称,这种意见并不全面也不准确。重大财务 *** 退市量化指标只是证券重大违法5种退市指标之一,其他4种情形均没有规定金额指标和比例指标。
比如,A公司因为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末真实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通过财务 *** 虚增净资产2万元,对外披露的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因此避免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数而退市。虽然公司财务 *** 的金额仅为2万元,但财务 *** 行为一旦被 *** 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公司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5.2条第(三)项指标,股票将被退市。
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组合类财务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本次改革中新增“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目的是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壳公司。在适用这个指标时,上市规则规定了相应的扣除项目。
有建议指出,该项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难度,难以判断哪些收入应被扣除。有鉴于此,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为防止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规避退市,上市规则中做出以下安排:
一是要求公司判断是否触及此项指标时,营业收入中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当充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用组合类财务指标替代单一财务指标主要是有哪些考虑?
上交所表示,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改革在百科常识网小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扣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 *** 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
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 *** 补贴或 *** 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 科技 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上交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 *** 。
面值退市明确细化
交易类退市方面,本次改革新增“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据上交所介绍,近两年来,沪市已累计有7家上市公司股票因为股价连续低于面值退市,获得市场各方广泛认可。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估值逐渐趋于合理,面值退市的情况有所增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为了保证规则适用的公平性、严肃性,本次改革维持现有股价指标。同时,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新增信披退市指标
本次改革,新增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缺陷的退市指标。
2020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力度。
上交所直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长期违法违规,劣迹斑斑,其严重程度虽尚未构成重大违法,但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市场影响恶劣。长此以往,不仅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运行秩序,不利于市场的 健康 发展。
为此,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本次改革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应该来说,新增此类退市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提升监管的威慑性。
强化退市限制减持
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有建议认为,应强化对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股份的限制。上交所研究采纳此项建议,明确了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退市程序方面,明确因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同时放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
此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但增设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
*** 发声加大监管力度
如何看待退市与打击违法违规的关系?
*** 回应称,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别强调,要加强相关司法保障,坚持法治导向,坚持应退尽退,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压实实控人、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 *** 、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国情和市场实际,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稳妥处置退市相关风险。
沪深证券交易所围绕应退尽退目标,完善退市规则,打击乱象。针对过往通过非标审计意见规避退市的公司,增加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指标全面组合适用的退市规则,堵住制度漏洞;针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改正的案件,增加直接“红牌罚下”条款;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针对 *** 金额大、比例高但按原规则不影响上市地位的财务 *** 案件,增设了“ *** 金额+ *** 比例”的退市标准。
自2014年 *** 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完善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以来,先后有博元投资、欣泰电气、长生生物、金亚 科技 、康得新、千山药机等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等标准已退市或启动退市程序。本次在保留原有情形、增设“ *** 金额+ *** 比例”条款后,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将更加完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欺诈发行、重大财务 *** 、通过财务 *** 规避退市标准的公司,无论公司 *** 金额大小, *** 年限长短,只要触及相应指标,都将予以坚决出清。
近日, *** 已对富控互动等公司通过财务 *** 规避退市立案调查,后续还将对类似案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 *** 还将不断加强与地方 *** 及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克服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
同时,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严格执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错必罚,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过罚相当,要实事求是,辩证、系统地考量上述关系。沪深证券交易所落实改革要求,合理设置退市标准,既充分发挥退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又与整个监管体系有机结合,综合利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等多种工具,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
推动法治化市场建设
注册制将开启中国资本市场 *** ,打开了IPO项目泄洪闸,但也需要严格退市制度,形成良性发展。
2020年,监管层致力于完善退市制度。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11月3日公布的《 ***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据 *** 介绍,2019年以来, *** 不断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已有4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出,其中强制退市26家,是之前6年强制退市数量总和的2倍多,创 历史 新高。
上证发〔2019〕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维护科创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 *** 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上交所回应科创板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上交所科创板交易规则、上交所回应科创板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